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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凡是具有龙陵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老年人和特困分散供养的老年人,经个人或亲属代为申请,可以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二、补贴标准:2023年4月起,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主责部门: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