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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24062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促民增收 发布日期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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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镇2024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将《龙山镇2024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山镇2024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帮扶成效。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保财农(2024)36号及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审定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期)的批复》(龙巩固振兴组﹝2024﹞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产业奖补”扶持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项目,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生产拓宽增收渠道确保2024年底实现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目标。

二、奖补对象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优先实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以下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三、资金安排及时间要求

奖补项目资金由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龙陵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期)的通知》中的“龙陵县2024年产业奖补项目”安排,龙山镇总的资金规模为45万元,其中按龙山镇16个村(社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户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分到16个村(社区)补助资金分别为:核桃坪村40000元,董华村10000元,新下寨村12000元,横山村10000元,香柏河村6000元,杨梅山村30000元,大坪子村20000元,白家寨村41000元,芒麦村101000元,麦地村52000元,户孔村40000元,尹兆场村55000元,河头村25000元,赧场社区1000元,龙山社区5000元,云山社区2000元。

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

四、奖补项目及项目补助、验收标准

(一)种植业项目

1.水稻

补助标准:56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植,植株长势良好,大田管理规范,无严重病虫害。

2.澳洲坚果

补助标准:100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植,成活率不低于85%。按照常规标准种植,管理正常无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株行距为5.5×6米或5×6米,每亩种植20-30株。

3.柑桔类

补助标准:100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植,成活率不低于90%。株行距2×3米或2.5×3米,种植密度80-120株/亩,田间无杂草,无严重病虫害。

4.茶

补助标准:80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植,成活率不低于90%。种植品种为优良品种,管理规范,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草害。

5.烤烟

补助标准:50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植,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移栽规格:110cm×50cm;每亩有效株数不低于1200株,移栽成活率达90%以上,生长健壮,无严重病虫害,确保产量完成合同内签订的烟叶收购量。

6.石斛

补助标准:150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植,种植品种为优良品种,管理规范,植株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草害。

7.玉米

补助标准:36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植,植株长势良好,大田管理规范,无严重病虫害。

8.无筋豆

补助标准:50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植,种植品种为优良品种,管理规范,植株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草害。

9.其他类

各村(社区)认为确有必要实施的其他类奖补项目,可另行上报相关实施方案经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确定后,并上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后实施。

(二)养殖业项目

1.水牛、黄牛

补助标准:2000元/头。

验收标准:2024年新养殖水牛、黄牛,养殖管理正常,完成口蹄疫疫苗注射,体重200公斤以上,个体健康。

2.生猪

补助标准:300元/头。

验收标准:2024年新养殖生猪,养殖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体重15公斤以上,个体健康。

3.能繁母猪

补助标准:800元/头。

验收标准:2024年新养殖的“二元”杂交能繁母猪,养殖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体重30公斤以上,个体健康。

4.鸡、鸭

补助标准:20元/羽。

验收标准:2024年新养殖的鸡、鸭,养殖管理正常,个体健康,脱温后。单品种30只及以上纳入奖补范围。

5.鹅

补助标准:40元/羽。

验收标准:2024年新养殖的鹅,养殖管理正常,个体健康,脱温后。15只及以上纳入奖补范围。

6.羊

补助标准:300元/头。

验收标准:2024年新养殖羊,养殖管理正常,完成口蹄疫疫苗注射,体重10公斤以上,个体健康。

7.其他类

各村(社区)认为确有必要实施的其他类奖补项目,可另行上报相关实施方案经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确定后,由镇级上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后实施。

五、奖补原则

一是突击发展的产业或在已被征收土地上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发展种植(养殖)的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二是2024年度享受的“产业奖补”资金按实际生产需要安排每户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不得以同一实施项目重复循环申请项目奖补资金,已经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三是鼓励和引导农业合作社带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产业,支持各村(社区)组织有能力、管理规范的农业合作社牵头实施“产业奖补”项目。四是“产业奖补”坚持“先建后补”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报名申报。

六、奖补程序

产业奖补项目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各村(社区)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分析研判。各村(社区)按照《龙山镇2024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召开村“两委”会议分析研究,必要时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及小组长等相关会议,并经分析研判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按照村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会议情况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在村级进行公示(不低于10天)。

(三)验收兑付。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工作力量开展工作验收,验收后及时兑付资金。在验收过程中,各村(社区)全力配合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及资金兑付情况在镇级公告(不低于10天),资金兑付完毕后3日内由镇人民政府将验收表、资金兑付表及照片等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提高工作效率。各村(社区)必须调动一切力量,充分入户宣传动员,指导、帮助农户抢抓种养殖业的黄金时间实施项目,争取投入产出的最大效益;采取便民利民的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兑付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标准,完善痕迹资料。镇级抽调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必须严格验收标准,在村级的配合下,规范农户确认、小组核实、村级公示、现场验收、上报公告等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痕迹资料把关和收集,规范有关档案、台账管理。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镇纪委办会同乡村振兴办对抽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发现有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产业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嫌疑线索的移交上级纪委部门,严肃查处。

(四)守住底线,严格耕地保护。各村(社区)要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监管,统筹好发展和保护,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引导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对突击发展产业或在已被征收土地上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发展种植(养殖)的项目一律不给予奖补。


附件:1.龙山镇2024年农业产业项目“产业奖补”补助和验收标准

      2.龙陵县2024年度龙山镇xx村xx小组产业项目“产业奖补”实施情况验收表

      3.验收照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