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2-1226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创业扶持 | 发布日期 | 2022-12-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报名对象
在龙陵县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人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创业人员未就业且无用人单位帮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2、创业项目真实存在且正常经营;
3、申请人信用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
4、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及还款方式
1、贷款类型:“贷免扶补”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两种;
2、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贷免扶补”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金;
5、借款人承担部分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6、“贷免扶补”贷款不需要担保人;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辖区内各村、社区两委人员,辖区内经营稳定的民营企业中参加着职工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辖区内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及私营企业法人,其他个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稳定收入且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
四、不符合创业贷款扶持情况
1、签订劳务合同或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保的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
2、曾经享受过创业贷款政策扶持累计3次的不可再次申请;
3、办理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其他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超过5万元的不符合申请(以户为单位核查);
4、申请人有不良征信记录。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6128501
龙陵县妇女联合会 0875-6121157
龙陵县总工会 0875-6124441
共青团龙陵县委 0875-6121639
龙陵县工商业联合会 0875-6121505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5-3126805
六、报名方式
申请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创业担保贷款承办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股室、中心咨询办理。
如2023年上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变化的,则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