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0-07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资源经济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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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关闭退出后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2020〕11号)、《保山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保煤整治办〔2020〕1号)文件要求,龙陵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9日下发《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关闭退出的通知》(龙政发〔2020〕30号)文件,决定关闭退出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我局现对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关闭退出后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由云南省龙陵县镇安煤矿履行关闭退出后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并确保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特此公告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