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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龙陵县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8日 15: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龙陵县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

道和

公开

主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公共服务事项

污染源监督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 号)、《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

事业

单位



2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 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

事业

单位



3

行政监督与管理

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行政监督与管理公开栏

事业

单位



4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栏

事业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