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310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执法机关罚没财务处理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文号 | (2023第009号) | 浏览量 |
(2023第009号)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8日接到龙陵边境管理大队移交的疑似非法走私酒水1批共计604瓶洋酒(标有Hennessy XO字样的洋酒268瓶,标有MARTELL字样的洋酒24瓶,标有HennessyV.S.O.P字样的洋酒300瓶,标有MARTELL XO字样的洋酒12瓶)。
因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现须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政发〔2014〕53号)、《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04号令)要求,请货主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龙陵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133号,联系电话:0875-6123396)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龙陵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