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31106-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执法机关罚没财务处理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
文号 | (2023第011号) | 浏览量 |
(2023第011号)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日接到芒颜边境检查站移交的疑似非法走私酒水1批共计5139瓶(标有HennessyV.S.O.P字样的洋酒〔圆瓶〕1078瓶,标有HennessyV.S.O.P字样的洋酒〔扁瓶〕300瓶,标有HennessyV.S.O.Pe1.75字样的洋酒12瓶,标有Hennessy XO字样的洋酒〔70CL〕587瓶,标有茅台字样的白酒420瓶,标有MARTELL XO〔1L〕字样的洋酒660瓶,标有Hennessy XO字样的洋酒〔e100〕636瓶,标有五粮液字样的白酒870瓶,标有MARTELL字样的洋酒〔1L蓝瓶〕576瓶)。
因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现须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政发〔2014〕53号)、《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04号令)要求,请货主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龙陵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133号,联系电话:0875-6123396)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龙陵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