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30904-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执法机关罚没财务处理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文号 | (2023第002号) | 浏览量 |
(2023第002号)
龙陵县政府打私办2023年8月30日接到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疑似走私酒水一批,其中,HennessyV.S.O.P洋酒(1升装)21箱252瓶,HennessyV.S.O.P洋酒(1.75升装)24箱144瓶,Hennessy XO洋酒47箱282瓶,轩尼诗VSOP洋酒1箱12瓶,轩尼诗VSOP洋酒和Hennessy XO洋酒18箱108瓶。因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现须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政发〔2014〕53号)、《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04号令)要求,请货主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龙陵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133号,联系电话:0875-6123396)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龙陵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