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0-1-/2021-0113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普法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龙陵县交通运输局制定民主决策咨询制度。
《制度》明确了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0个方面:一是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二是研究落实上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措施;三是研究部署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四是研究决定本部门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安排以及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五是研究决定本部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六是研究部署本部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七是研究决定本部门干部任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八是研究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二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九是研究局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事项。十是其他需要民主决策咨询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原则。
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明确决策范围,强化组织协调,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
2.坚持集体研究。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会前办公室将议事内容送达各参会人员,班子成员应对每个议题充分研究并发表意见,党组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党组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凡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先进行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集体报告。
3.坚持一事一议。对党组班子研究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研究、一事一决定、一事一纪要、一事一问效的要求,确保议事落到实处。
4.坚持“四不决策”。讨论重大事项时对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决策,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充分酝酿的不决策。
(三)咨询范围。
1.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问题的咨询;
2.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法律问题的咨询;
3.对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4.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二、规范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根据本部门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需决策的议题。议题原则上由股室或班子分管领导提出并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调查研究。围绕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学习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拟定初步方案,并对每个方案的利弊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三)征求意见。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可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会、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有关乡镇和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四)科学论证。凡涉及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必须采取听取要素保障部门意见、召开要素保障部门联席会议、专家论证会、咨询会等形式,进行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在充分论证、科学比较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
(五)逐项表决。讨论重大决策事项时,一般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对本部门重要干部任免等需要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六)公示通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特别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方法和结果,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决策保障机制
(一)强化跟踪问效。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加大决策事项的执行力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制定周密的执行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加强决策执行中的协调和控制,对决策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修正。
(二)建立评估制度。决策执行评估要坚持专家和群众相结合,充分发挥专家评估作用,制定决策评价标准和基本程序,邀请专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查、评估、反馈;充分听取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执行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组织监督、纪检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决策事项和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四)实行问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出现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或流失、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用人失察失误的,实行决策失误追究,相关责任人要按规定接受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在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针对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出现偏差或者失误,但经过了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单位谋取私利的;因政策调整、决策部署发生变化,或者因上级计划下达、工作安排、时限要求等方面存在客观上难以完成的情形,导致在执行中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无法完成的;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承担风险,积极主动担当尽责,因情况紧急复杂,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现偏差失误的;在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工作中,积极履职、大力推进、主动作为,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的;存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或者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损失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努力探索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者失误的,要免除责任和从轻、减轻处理。要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