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30403-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文号 | 龙发改投资〔2023〕116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重点〔2023〕102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监管
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建〔2011〕89号)的规定做好前期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市级项目前期经费,对前期经费到帐3个月后仍未形成拨付使用的,将按原渠道收回资金。同时,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配套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推动项目提早落地建设。
二、转发下达
所下投资100万元,请县财政局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局资金下达计划给予及时拨付。
三、严格绩效管理
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每年末要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自评。我局将会同县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年度前期目标任务完成、前期经费使用拨付、绩效评价等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各部门项目前期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认真填报2023年第一批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及2023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表,并经领导审核后按时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2023年第一批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表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