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3040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文号 | 龙发改投资〔2023〕130号 | 浏览量 |
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次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2023〕292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投资〔2023〕109号)要求,现将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县级行业部门要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实施进度和效果负总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直接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项目转化落地情况。
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项目业主单位将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按月调度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计划执行情况,各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信息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体化平台进行反馈。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平台调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任务。下达项目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情况。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履行回收责任
为落实相关要求,本次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资金将严格按照《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后对前期经费进行回收。请县直相关单位、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资金回收主体责任,向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书》
请县直相关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填写《2023年第一批次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2023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承诺书》,并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1.2023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