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30921-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诊疗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和完善龙陵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双向转诊工作,引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双向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时转至县级医疗机构。
1.涉及临床各科疑难杂症或限于技术、设备条件或超出当地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等原因需转诊进一步诊治的病人。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3 次以上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7.州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
意后,县级医疗机构(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疗机构)可 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并以联动病床的形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续的康复治疗,定期共同会诊。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需要康复治疗的病人; 手术后需较长期康复的病人。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人, 但需要长期对症治疗或定期复诊的慢性病人;。
4.各种恶性肿瘤晚期需临终关怀的病人;需长期护理和照顾 的老年病人。
5.自愿要求回乡镇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6.州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双向转诊流程
(一)县域内双向转诊流程
1.上转流程: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医疗机 构)就诊时。经首诊医疗机构确认无法诊治的,接诊医师在征得家属同意后,上报给单位分管医疗业务副院长,填写龙陵县医共体双向转诊(上转)单,并主动与县级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做好沟通对接。
2.下转流程:县级医疗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参保患者可以转往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在告知患者及家属病情及下转治疗方案并取得同意后,主治医师填写龙陵县医共体双向转诊(下转)单,科主任审核签字后转往基层医疗机构,并主动与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沟通对接。
(二)县域外转诊流程
各成员单位在因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直接向县域外转诊的, 应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按方便、及时、就近、快捷的原则就近 转诊,转诊流程为:
1.基层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后,通过评估确需向县域外转诊的,先向专业组组长电话报告评估病情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转诊,实施转诊后,专业组组长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备案。
2.县级医院:接诊患者后,通过评估确需向县域外转诊的, 应向专业组组长报告(如有争议,专业组应组织讨论),提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实施转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