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30915-0003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诊疗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我院分级诊疗工作按照《龙陵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业务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科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设在医务科,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周将统计数据上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首诊医师负责转诊患者的具体事宜。
1.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2.我院负责接收村卫生室转诊的患者以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紧急联系转诊服务中心和救援电话120紧急上转,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诿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3.转诊流程
(1)上转流程: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医疗机 构)就诊时。经首诊医疗机构确认无法诊治的,接诊医师在征得家属同意后,上报给单位分管医疗业务副院长,填写龙陵县医共 体双向转诊(上转)单,并主动与县级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做好沟通对接。
(2)下转流程:县级医疗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参保患者可以转往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在告知患者及家属病情及下转治疗方案并取得同意后,主治医师填写龙陵县医共体双向转诊 (下转)单,科主任审核签字后转往基层医疗机构,并主动与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沟通对接。
3.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转上级医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院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院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制的病例。
(4)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我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5)我院不能确诊的疑难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例
转下级卫生室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3)老年患者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