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30915-0002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诊疗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预约诊疗:我院暂不提供预约的挂号、诊疗、临床检验、检查等服务。
二、住院须知:
入院办理:普通患者入院,患者在门诊就诊后,医生为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填写入院通知单,患者持入院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入院办理窗口办理入院,入院办理人员询问并登记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入院科室、就诊医生。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后,告知患者入院科室楼层,患者凭入院单据入科室。入院办理完毕。
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科室应优先收治急诊病人,任何科室不得拒收此类病人。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进行抢救,后补办住院手续。患者住院期间应配合医务人员工作,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定。
入院需知: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的支持。
我院具有多年优良传统,“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你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章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的安排,不能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你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6.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你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7.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8.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你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9.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你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0.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1.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栓死。
12.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清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3.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14.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5.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