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8-7/20230915-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诊疗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分级诊疗
为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
1.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卫生室,由卫生室完成后续的康复治疗。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业务副院长为此项工作的主要审批责任领导,医务科负责双向转诊的监管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设在医务科,负责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双向转诊患者的有关事宜及完成有关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每周将统计数据上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各负其责,并在科内指定1名医务人员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转诊患者的具体接待事宜。
3.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4.我院负责接收村卫生室转诊的患者以及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的患者,竭力保证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紧急联系转诊服务中心和救援电话120紧急上转,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诿患者,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5.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认定确实需要转出的患者,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卫生室做好联系,保证患者在转入、转出过程中患者的安全。
二、转诊程序
1.转入患者:接转诊患者后,在相关转诊科室进行转诊登记并上报医务科备案,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患者:
(1)上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科室医生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费县医疗集团双向转诊书》并登记,科主任审批后联系转诊服务中心备案、并将转诊书存根上交医务科备案,患者或家属携“转院书”前往上级医院就诊。
(2)下转诊:符合下转条件者,科室主任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费县医疗集团双向转诊书(下转单)》并登记,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科备案,患者方可持“转诊数”前往下级卫生室就诊。
三、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1.转上级医院条件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院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院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制的病例。
(4)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我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5)我院不能确诊的疑难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例。
2.转下级卫生室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患者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九、定期与龙陵县人民医院、转诊服务中心和卫生室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十、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做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