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305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河道采砂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河湖长制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要求,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规范,1.进一步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龙陵县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为县级河流河长和乡级河流河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责任人为采砂管理机构负责人、行政执法责任人为水行政,现将龙陵县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2.河道采砂禁采区为:河湖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3.禁采期为:主汛期6月1日至9月31日。以上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龙陵县水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
受理部门:龙陵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75-6121805
附件:龙陵县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