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306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取用水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
你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项目代码:115305231530024)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3年6月13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延续取水申请的审批意见。
龙陵县水务局
2023年6月15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提出的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和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延续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进行评审,专家提出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水源地点为龙山镇云山社区玉龙佳苑后山杞木林,取水口地理位置东经98°40‘53",北纬24°34‘22",距厂区直线距离1.2km。杞木林取水点位于水厂东南侧1.2km处的老团坡隧道内,取水点设有一个全封闭取水沉淀池,沉淀池容积约20m³,沉淀池上修筑管理房一座。从沉淀池中上部埋设DN89聚乙烯管,利用取水点与水厂64m的高差将泉水引流至水厂50m³蓄水池内,蓄水池原水通过管道将水引至水处理系统最后至成品水箱。项目分析范围为以杞木林水源点为中心,以水源点所在水文地质单元面积加上退水影响范围面积作为分析范围,项目水源点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北起龙陵县锣鼓寨、二关,南至红岩洼、虹吃水,西至大新田,东至洼子地、蛮阴场、赵家寨。经量算面积为27.76k㎡,退水影响范围面积为0.1k㎡,分析范围面积为27.86k㎡。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天潭水厂生产山泉水及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产品有18.9L桶装水和350mL、500mL.、550mL、590mL、1400mL、5L瓶装水。根据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2月16日对生产用水进行检测分析。原水进行28项项目检测分析,检测结果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瓶(桶)装饮用天然山泉水》(DB53/118-2009)对比分析,全部检测项目均为超过标准限制,杞木林水源点水质较好,满足天潭水厂加工生产矿泉水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退水(含厨余退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生产退水部分用于车间地坪冲洗,其他退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除尘以及消防用水,剩余退水通过渠道排入界牌河内。根据项目取水、退水方案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河道水质和对其他用水户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项目在杞木林取水点取水,可能会造成水源点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内地下水的动态变化,因此取水影响范围为水源点所在水文地质单元面积,影响范围为27.76k㎡。项目厂区位于龙陵县龙山镇城区,厂址位于城市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项目区生活退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内,生产退水经退水渠排入界牌河,退水影响面积为0.1k㎡。基本同意报告对论证分析范围、取水影响分析范围、退水影响分析,范围的界定。
四、基本同意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天潭水厂生产山泉水及职工生活用水,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取水位置不属于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2011年3月)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取水水源可供水量能满足14.6万m³/a的取用水需求。经分析用水指标符合《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的相关要求,项目取用水基本合理。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本项目取水、用水基本合理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取水点位于水厂东南侧1.2km处的老团坡隧道内,为埋设中缅原油管道(国内段)及中缅天然气输送管道(国内段)修建隧道时疏干排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水源点所在区域处唐古拉一思茅褶皱系,舒拉岭一高黎贡山褶皱带及福贡一镇康褶皱带之间,属芒市褶皱系,处龙陵一瑞丽断裂带上。水源点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类岩溶水,水量丰富。采用降雨入渗系数法、地下水径流模数法结合实测分析计算,杞木林水源点水资源量为54.75万m³/a。根据项目用水需求,本项目计划申请取水14.6万m³。可供水量满足项目取水需求。基本同意该报告对比分析得出的项目取用水可靠性及可行性结论。
六、基本同意取水退水影响分析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为中缅天然气输送管道(国内段)修建隧道时疏干排水,无其他取用水户,故本项目取水不会对下游用水户造成影响。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在额定取水条件下对区域水资源、水生态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影响轻微的评估结论。基本同意项目取水不影响其他用水户取水条件和用水户权益的论证结论。天潭水厂生产山泉水及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退水用于车间地坪冲洗,部分用于厂区绿化除尘及消防用水,剩余部分经渠道排放至界牌河内。生产退水水质为地表水 III 类。退水河道未划分水功能区,退水影响区不在水源地补给区保护范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禁止设置排污口区域。基本同意本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及第三者用水户影响较小的评估结论。
七、通过分析论证,根据项目所需的可供水量及用水工艺等综合权衡分析,核定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杞木林)取水点合理取用水量14.6万 m³/ a 。基本同意本项目综合权衡分析核定取用水量14.6万m³/a的分析论证结论。
八、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退)水计量信息等传入水资源管理系统。
九、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本工程已投运,你单位应尽快向县水务局报送取水工程核验材料,经县水务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一、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