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30526-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取用水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镇安镇春欣石料厂:
你单位于2023年5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镇安干河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项目代码:165305231010026)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3年5月18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龙陵县镇安干河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的取水申请。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龙陵县镇安干河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取水申请的审批意见。
龙陵县水务局
2023年5月26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龙陵县镇安镇春欣石料厂镇安干河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龙陵县镇安镇春欣石料厂提出的龙陵县镇安干河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云南柏恒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龙陵县镇安干河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报告”)》进行评审,专家提出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龙陵县镇安干河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位于龙陵县镇安镇,距县城平距21公里处,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北纬24°40′24",东经98°53′55"。生产规模为年产 5 万 m³/a(即 12 万 t/a)砂石料。项目取水水源为镇安镇拱洞村厂区北侧干河,具体位置为:地理坐标为:东经98°53′55",北纬24°40′24"。基本同意取水分析范围总面积为9.85k㎡,即:取水水源论证范围确定为取水口以上干河流域,面积为5.57k㎡。取水影响的水域为水取水口以下至八零八水库出库河流汇口区间的减水区间,面积 4.28k㎡。水影响范围确定为项目厂区(主要为值班室和破碎区)面积0.009k㎡。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打眼用水、砂石料清洗用水、场地洒水降尘用水以及绿化用水。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取水水源均为地表水,不进行凿井开采,取水位置不属于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2011年3月)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取水口上游无其他用水户取水,满足项目总需水4.405万m/a的取用水需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水通过利用取水水源地项目区临近流域内朝阳站水文站资料采用水文比拟法计算项目区多年平均径流量;并通过《云南省 1956年~2000年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等值线图》,采用查图法复核计算成果,在保证率P=90%时,取水断面636.18万m³/a,扣除论证范围内生态用水后,取水口可供水量556.88万m³/a。项目计划申请取水4.405万m³/a作为项目供水。
四、基本同意项目所在取水水源为镇安镇拱洞村厂区北侧干河,未划定水功能区,属于劲梅河开发利用区烧灰处~入怒江口,现状水质为III类,规划年水质保护目标为III类,项目取水用于生产,取水不引入污染物,不会导致地表水体水质的变化,在满足生态用水后,取水供给项目区用于生产用水。同意项目取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及其他用户产生影响轻微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项目核定申请取水量4.405万m³/a作为项目供水。
六、基本同意该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的有关要求,论证相关资料及论证结论基本可靠。可作为龙陵县镇安春欣石料厂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的技术依据。
七、基本同意项目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内容。你公司应重视节水与管理,建立节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八、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退)水计量信息等传入水资源管理系统。
九、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