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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3022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取用水 发布日期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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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3年2月20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保山市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项目取水申请的审批意见。

龙陵县水务局

2023年2月27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云南绿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同意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电站取水于勐梅河干流地表水,电站坝址位于镇安镇东北河尾村下游,控制流域面积 114km2, 在干流河道筑堤坝取水,坝高 3 米的浆砌石重力坝,地理坐标为东经 98°50′ 12.63″,北纬 24°44′18.39″。

二、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取水主要用于发电。

三、基本同意项目的取水、退水方案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河道水质和其他用水 户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延续取水评估论证报告分 析范围为勐梅河流域范围,面积 353km2;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取水坝以上勐梅河 流域范围,流域面积为 114km2;取水影响范围确定为电站取水坝至厂房尾水渠之 间勐梅河减水河段长 3.36km;退水影响范围为电站厂房尾水口至勐梅河二级电站 厂房之间河段长 5.23km。

四、基本同意该项目取水为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属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取水水 源为勐梅河干流地表水,属于河道内用水,不占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进行凿 井开采,取水位置不属于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 告》(2011 年 3 月)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釆区。

项目取水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项目取水通过参证取水水源分析论证范围周边区域内〇八、龙陵气象站、腾龙桥水文站、桥街水文站、木康水文站等站点资料和降水径流关系,以朝阳水文站作为参证站,采用水文比拟法、径流深等值线法进 行分析计算上游来水量。经分析比较,确定采用径流深等值线图法计算结果作为 该电站水量分析计算依据。取水断面以上多年平均径流量 13686.62 万 m3/a,保 证率 P=50%多年平均径流量为 13502.16 万 m3/a,保证率 P=90%多年平均径流量为 10314.72 万 m3/a。电站为引水式电站,减水河段 3.36m,上游有三岔河水库、八 〇八水库蓄水调节供水,电站可供水量由区间来水扣除区间生态流量后,加上三 岔河水库下泄水量、混当大沟先发电后灌溉水量、三岔河水库灌区灌溉回归水、 三岔河水库枯季下泄发电用水、八〇八水库下泄水量、八〇八水库灌区灌溉回归 水、淘金河取水断面余水、黑水河取水断面余水,上述水量扣除镇安镇集镇自来 水厂取水量后的剩余水量为可供水量。保证率 P=50%可供水量 7763.12 万 m3/a, P=90%枯水年可供水量为 5684.1 万 m3。电站 2017 年至 2022 年近五年平均发电用水量 5007.00 万 m3,最大年发电用水量 7329.28 万 m3,最小年发电用水量 1466.57万 m3。根据电站装机运行方式情况复核,电站多年平均发电用水需求量为 7897.83 万 m³。电站按多年平均发电用水需求量申请延续取水,保证率 P=50%可供水量, P=90%枯水年可供水量存在部分月份难以保障供给情况。为保障用水优先顺序, 优先满足人畜饮水、生态用水、农业生产用水条件下,合理调节发电用水。报告分析结果,可供水总量能满足项目取水需求。

六、基本同意该项目延续取水许可办理,属河道内用水,不占用用水总量控制 指标,不新增用水量指标;电站取水为河道天然地表径流,不属于打井开采,不归为地下取水,不影响地下水年开采总量,不会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

七、基本同意该项目取水发电基本不改变原水水质,退水不产生污水。电站运行期间值班人 员平均 4 人,生活用水需水量 116.8m3/a,排污系数 0.8 计算,每年产生污水水 量 93.44m3/a,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余 水排入勐梅河中游河段,退水总量较小,对勐梅河中游河段现状水质影响轻微。 勐梅河中游段属《保山市水水功能区划》划分的 “勐梅河龙陵开发利用区”二 级水功能区,现状水质为Ⅲ类,保护目标水质为Ⅲ类。退水影响区不在水源地补 给区保护范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禁止设置排污口区域。本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及第三者用水户影响轻微的结论。

八、基本同意根据电站运行方式,保证率 P=50% 可供水量 7763.12 万 m3/a,P=90%枯水年可供水量为 5684.1 万 m3。保障用水优先顺序,优先满足人畜饮水、生态用水、农业 生产用水条件下,合理调节发电用水。同意本项目核定电站取水许可量 7897.83 万 m³/a 的结论。

九、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