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852088X/2024030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2.制定关乎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
3.需要上报国家、省或保山市级的重要规划编制和调整;
4.需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退役军人优抚优待、就业创业、困难帮扶援助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承办股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