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zwfw/2023091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规定,结合县政务服务局工作实际,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措施。
二、全县政务服务管理的重要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三、全县政务服务管理领域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四、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