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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630821C/20231031-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发布日期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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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龙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下列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由我局牵头负责的医疗保障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三)医疗保障领域政府投资或者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事务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物管理、后勤管理以及该机关有关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