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5660-2/202310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局属各股室:
经局党组2023年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龙陵县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陵县地震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法律法规,对照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规定,经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龙陵县地震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防震减灾领域重大规划
1.防震减灾规划;
2.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二)制定防震减灾领域的重大行政措施
1.编制或者调整全市地震应急预案;
2.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措施。
(三)涉及防震减灾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由国家、省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2.使用实际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经本局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