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40514-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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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县民宗局工作实际,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民族宗教领域重大实施措施;
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三、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五、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六、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