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05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文号 | 浏览量 |
局机关各股室、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2023年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龙陵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制定或调整林草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二)涉及重大林草行业项目投资;
(三)涉及制定林草科技教育、林草生态环境保护、林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依法由县林草局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