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310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龙陵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拟定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重大水利国有资产处置;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四)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
(五)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