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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40902-00009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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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关于划拨木城乡乌木寨村530523200203GB00852号宗地0.226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龙陵县木城乡乌木寨民族完全小学师生宿舍及运动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划拨0.226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龙陵县木城乡乌木寨民族完全小学师生宿舍及运动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龙陵县木城乡乌木寨村530523200203GB00852号宗地,经《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木城彝族傈僳族乡人民政府0.226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龙政复〔2023〕210号)文件批准范围内0.2269公顷,合计0.226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龙陵县木城乡中心学校,作为龙陵县木城乡乌木寨民族完全小学师生宿舍及运动场建设项目用地。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设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使用者须按规划用途建设使用,建设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履行,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宗地不得改变规设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接文后请到县税务部门缴清相关费用并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