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40124-0001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划拨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云国道指征保便〔202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云交审批〔2021〕1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龙新乡、平达乡、象达镇、勐糯镇530523201201GB00747号、530523201202GB01263号、530523203201GB02171号等3宗地,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232号)文件批准范围内265.7171公顷以及项目占用的其他国有建设用地14.8648公顷,合计280.581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作为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工程项目用地。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设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土地使用者须按规划用途建设使用,建设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履行,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宗地不得改变规设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接文后请到县税务部门缴清相关费用并办理用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