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31009-00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文号 | 浏览量 |
县公安局: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91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龙山镇云山社区530523100001GB00975号宗地,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龙陵县2019年度第三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19〕223号)文件批准范围内的2.224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龙陵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用地。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设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者须按规划用途建设使用,建设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履行,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宗地不得改变规设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接文后请到县税务部门缴清相关费用并办理用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