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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3100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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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关于划拨镇安镇大坝社区530523101215GB00863号宗地0.37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龙陵查缉站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划拨0.37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龙陵查缉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龙公发〔2023〕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镇安镇大坝社区530523101215GB00863号宗地,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龙陵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2〕237号)文件批准范围内的0.37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龙陵县公安局,作为龙陵查缉站建设项目用地。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设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者须按规划用途建设使用,建设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履行,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宗地不得改变规设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接文后请到县税务部门缴清相关费用并办理用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