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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30626-00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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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关于划拨龙山镇530523100102GB00440号宗地0.29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D、E地块及小红桥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龙山中路小红桥段)用地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划拨0.29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龙陵县龙山中路小红桥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龙住建发〔2023〕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龙山镇龙山社区530523100102GB00440号宗地,经《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山镇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龙政复〔2017〕22号)文件批准范围内0.29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棚户区改造D、E地块及小红桥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龙山中路小红桥段)用地。

二、宗地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设定的规划条件建设。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建设。

三、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土地使用者须按规划用途建设使用,建设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履行,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宗地不得改变规设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接文后请到县税务部门缴清相关费用并办理用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