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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8-X/20240802-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征地管理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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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 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 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