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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8-X/2023103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征地管理政策 发布日期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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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 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 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