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90-0/202604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10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快推进木城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因垃圾焚烧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垃圾处置方式:将5个村自行拉运来的垃圾在木城村下绿水组热解汽化炉厂内的垃圾进行热解处理。
二、处置要求:投标人主动接受村、小组及群众的监督,接受木城乡人民政府的管理,负责好垃圾热解处理厂的管理和维护,特殊时期服从乡村村组调配。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二)具有龙陵县户籍(以户口簿为准),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者慢性病;
(四)同等条件下有类似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精神病史的;
2.有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标程序:招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集中夺标方式择优聘用。
(一)发布公告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3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木城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681000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三)组织集中招投标,时间和地点待统一通知。
(四)公示:根据投标结果,对拟聘公司/个体户/个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接到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木城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聘用并签订合同。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