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90-0/2026012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1-21 |
| 文号 | 浏览量 |
广大村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木城乡集镇街道(集市)路域环境,使乱占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等现象得到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交通秩序及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明显改善,实现路域环境的“畅、安、舒、美”,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营商环境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镇街道(集市)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木城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集镇街道(集市)环境综合整治,特发此通告。
一、整治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6年1月31日前)
(二)自主整改阶段(2026年2月15日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3月15日前)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二、整治范围
木城乡辖区集镇街道(集市)路域环境。
三、整治内容
结合木城乡集镇街道(集市)分布情况,常态化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着力实现“五提升、五杜绝”目标: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升,杜绝垃圾乱堆、污水乱泼;经营秩序规范度显著提升,杜绝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公共设施完好率显著提升,杜绝设施损坏、擅自占用;集镇风貌特色化显著提升,杜绝乱搭乱建、风貌杂乱;群众文明意识显著提升,杜绝违法违规、不配合整治行为,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集镇治理新格局。
四、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涉及整治的单位和个人须自行清理、拆除、规范整治内容。逾期未处理的,将由木城乡人民政府联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有干扰和阻碍综合整治行动的,将依法处理。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