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3-010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文号 | 浏览量 |
广大学生家长:
感谢您对木城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请您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好自己的子女,并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相关要求:
一、防火教育从小抓起,杜绝学生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教育孩子不在野外烧火取暖、燃放鞭炮、野炊、不携带火种进山等一切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二、增强防火安全意识,遵守火源管理规定。高危火险期(3月1日至5月31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其他时段确需生产用火的,到所在村委会审批,并按要求进行烧除。
三、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或木城乡林业服务中心报告,火警电话:0875—6810003、0875—6810107,积极提供火灾扑救高质量火情信息,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自发参加扑火工作的,要坚决进行制止。
四、提倡文明祭祀,革除祭祀陋习。春节、清明节期间,自觉摈弃烧纸钱、烧香、点烛、放鞭炮、生火煮食等祭扫习俗,提倡植树、鲜花、糖果、熟食祭祀等文明祭扫活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边人员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五、增强林草防火法制观念,不做违规用火的任何事情。积极了解林草防火的相关规定、政策及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野外用火管理相关规定。如无视相关规定,在野外随意违规用火的,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审批,在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草防火常抓,青山绿水长存。为了生态资源安全,为了学生的美好前程及健康成长,敬请各位家长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同时,不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任何事情。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