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2-061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1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教育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考期间环境噪音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2年龙陵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6日至6月19日举行,本次考试木城乡共设置一个考点,位于木城乡民族初级中学。为给全乡广大考生营造安静和谐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木城乡将于6月16日至6月19日期间在考点范围内实施环境噪音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环境噪音控制

1.停止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作业;

2.考点周围各类商铺禁止使用高音扩音设备播放音响及其它高噪声设施设备;

3.禁止使用与中考无关的宣传车辆、高音喇叭和大功率音响;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保考点及周边安静;

5.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6.考点周围通行机动车禁止鸣笛。

(二)加强考点安全管理

1.考试期间禁止无关车辆进入考点;

2.考点附近严禁随意泊车;

3.严禁在考点附近路面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确保道路畅通;

4.派出所、综治办、集镇办要加强治安环境治理工作,禁止流动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与考生接触;

5.派出所要加强考点周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

6.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大对考点周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考试期间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7.卫生院要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8.供电所要保障好考试期间考点的正常供电;

9.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好考试秩序与安全。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给予公开曝光。

特此通告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