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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19-03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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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木城乡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木城乡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元旦、春节、元宵等喜庆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坚决防范和杜绝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结合冬、春两季食品消费特点,现做好今冬明春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不断强化“四个意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今冬明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安排部署,明确目标责任措施,务必确保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深入巩固监管整治工作成效,细致梳理分析风险隐患,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补齐短板,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道德教育治理,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安宁。

二、突出重点,紧盯关键环节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力度不减,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进出口食品、生活饮用水及相关产品监管,以农村食品市场、集体聚餐、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居民聚集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人群集中场所、校园及公共场所周边等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集中供餐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批发(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为重点单位,抓好热销食用农产品、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制品、酒类及饮料、调味品、茶叶、儿童食品、休闲食品、清真食品、保健食品、冷荤凉菜、熟食卤肉等重点产品。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整治,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集中消毒餐饮具、生产加工经营“两超一非”、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侵权山寨、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治理整顿。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他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严防病死畜禽流入餐桌。

三、推进共治,严格应急值守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增强群众观念,继续保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最大程度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共建共享食品安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规范依法诚信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大风险舆情监测预警力度,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控处置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突发事件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力、有效应对。要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紧急、重大信息及时报送,不得隐报、瞒报、漏报、迟报。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