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19-010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1-0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
《木城乡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木城乡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为及时有效、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减少人民群众经济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乡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龙陵县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确保我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及时有效、科学规范的处置,实现“打小、打早、打了”,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及成员
指 挥 长:刘 勇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李建斌 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嘉龙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叶正达 乡人大主席
刘佳佳 乡党委副书记
闫 华 乡纪委书记
王德积 乡组织委员
廖耀高 乡宣传委员
文贵林 乡武装部长
杨立云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边防派出所所长
石正旭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宝常鸣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正应 乡财政所所长
杨林政 司法所所长
余晓静 乡党政办负责人
郭实兴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杨正贵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超开 乡综治办主任
赵 聃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德超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姜加田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加押 乡兽医站站长
杨云仙 乡水利工作站负责人
杨林茂 乡中心学校校长
庄枝庆 龙陵县信用合作联社木城分社
邵维所 卫生院院长
李国华 供电组组长
王昌良 电信所负责人
李荣顺 邮政所负责人
杨茂凡 烟站站长
杨祖强 乌木寨村党总支书记
罗忠和 花椒村党总支书记
郭玉琴 老满坡村党总支书记
明正武 木城社区党总支书记
孔云安 鱼塘垭口社区主任
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林业服务中心(电话:0875-6810107),赵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森林火灾相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旦我乡境内发生森林火灾时与火场一线紧密联系,全面掌握火情和扑救情况,随时向指挥所成员和县防火办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把有关救灾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或单位,保证各种信息畅通。
(二)扑火队伍
1.专业扑火队伍(15人)
队 长:李海华
副队长:罗云磊
队 员:陈信忠 胡双德 王子应 赵兴任 郑绍周 陈有怀
杨怀海 闫韦清 李少勇 李振尚 李国永 王继荣
余应旺
2.党政机关、教育、乡直单位、后勤保障、各村、木城边防派出所应急扑火队(171人)
a.党政机关应急扑火队(21人)
队 长:李建斌 (电话13987537755)
成 员:叶正达 刘佳佳 余嘉龙 王德积 石正旭 廖耀高
宝常鸣 文贵林 杨 阳 郭实兴 岳发贤 文贵云
吴超开 杨正贵 杨照刚 罗加正 邹国云 李 位
杨林政 王世平
b.教育系统应急扑火队(19人)
队 长:杨林茂 (电话13769059182)
副队长:郑开达 杨应华
成 员:李加瑞 蒋建早 莫祖辉 王子房 赖国军 何明连
段春凯 杨荣海 赧文俊 杨宗强 秦海龙 杨善有
梁紫坤 赵正永 陈才定 刘积荣
c.乡直单位应急扑火队(31人)
队 长:杨正应 (电话13987580390)
成 员:庄枝庆 杨祖忠 李连勇 赵志明 张大从 杨德超
张家押 姜加田 罗建达 郭永超 王昌良 李荣顺
黄茂达 吴乃韬 李国华 徐加应 吴超然 杨聪仁
房忠平 杨茂凡 岳再轮 杨相增 张金玉 罗明药
周维福 刘升翔 杨林政 马新宏 罗加正 马新宏
d. 应急扑火后勤保障队(18人)
队 长:闫华 (电话 13508757036)
队 员:余晓静 安蓉蓉 陈进怡 罗蕊慧 段波德 王 碧
陈万佐 孙 萍 杨云仙 郭晓娴 郑晓丽 自绍美
罗文丽 杨梦雪 蒋石菊 杨丽花 蔡双发
e.各村应急扑火队(42人)
队 长:曹永林 (电话15770284204)
队 员:杨志深 张加毅 杨国军 匡建章 杨兴亮 闫永成
李学云 张万里
队 长:孔云安 (电话13987542185)
队 员:杨青仁 杨祖方 张如早 蒋贵成 普长杰 杨汐淳
傅政参 杨家悃 王朝阳
队 长:杨祖强 (电话 13769062447)
队 员:番茂忠 江新荣 匡从科 杨荣周 杨家敏
王 坚 王薪喜 郁云海 罗保苍
队 长:明正武 (电话 13708759358)
队 员:郭荣海 罗祖龙 罗志海 李振升 郑明构
队 长:罗忠和 (电话 13466148288)
队 员:郭永能 余文宾 付其涛 段瑞才 郭付旺 罗加贵
f.木城边防派出所应急扑火队(40人)
队 长:杨立云 (电话15187535000)
成 员:全体边防派出所官兵
(三)明确职责
发生森林火灾,启动处置办法时,各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服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的安排。
三、物资储备及运输
(一)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储备库(地点:乡林业服务中心)
消防车1两,风力灭火机3台,水枪7只,砍刀21把,锄头16把,阻燃服16套,望远镜1个,对讲机2个,灭火背水桶30,灭火钯34把,钉耙37个,工兵铲13把,灭火两用钯12把,二号工具20个,手电筒30照,自救呼吸器10套,油锯1台。
(二)乡武装部储备库(地点:乡财政所)
迷彩服25套,单兵装备25套,锄头30把,工兵铲25把,耙子15把。
(三)后勤物资保障
扑火物资紧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购置,也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还可向社会临时征用,用后应立即归还,发生损坏的应赔偿损失。矿泉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由乡党政办工作人员(陶明东)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人员(杨本远)在乡内各商店及就近采购,确保前线扑火人员的供给。
(四)物资运输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对全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车辆可调配车辆进行登记造册,载明联系人姓名、车型、车牌号、联系电话以及可载人数等,以保证在火灾发生后能及时调用。(附件一)
四、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电话0875-6810003)、森林防火指挥所(电话0875-6810107)、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所、村委会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请示主要领导后将发生森林火灾的地点和火情及时向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1)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必须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
a.大面积针叶林区森林火灾;
b.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c.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d.半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e.市、州、县、乡镇、村行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f.乡政府所在地面上发生的森林火灾;
g.重点公益林、省批准建设的人工林基地,退耕还林区的森林火灾;
h.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i.村委会所在地附近的森林火灾;
j.需要县、乡支援的森林火灾;
k.国界两侧五公里以内的火灾。
(2)接到市、县森林防火办公室通报的卫星热点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人员并通知有关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进行现场核实后逐级反馈。
(3)护林员发现的火情,第一时间要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及辖区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报告。
(二)应急处置程序。
当发生本应急处置办法规定的“十一种”火灾之一,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木城乡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及时组织扑救。
(1)指挥机构。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立火场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刘勇任总指挥,乡长李建斌、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余嘉龙为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并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扑救原则。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采取“阻、打、清”步骤和“打小、打早、打了”的原则;在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的原则;在扑火中以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扑火力量坚持以我乡专业扑火队为主、村级扑火队和其他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3)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木城乡处置森林火灾车辆安排表》调遣,乘车集结地点为乡政府大院。
(4)后勤保障系统。医疗卫生:由乡卫生院抽调医务人员,组成救护组开展工作。通讯保障:由前线指挥部与电信部门联系,确保火场指挥部与各火线扑火队通讯畅通。物资供应:由后方后勤保障组供应。
(5)应急结束。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审核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三)扑救程序
(1)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切忌散兵作战。
第一梯队:由村委会组织村应急扑火队,基干民兵,就近及时组织扑救,群众做好后勤保障,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专业扑火队、乡应急扑火队前往扑救。
第三梯队:申请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和调遣龙陵县森警中队、县扑火应急队前往扑救。
调动程序:部队、武警的调动,按惯例权限批准,紧急情况,边调动边报批;乡村应急扑火队及当地群众的调动,由乡政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2)火场各火线的指挥人员及扑火队伍,由现场森林火灾指挥部根据情况任命和部署,把主要兵力用在刀刃上。快速有效的控制火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不能一次将所有的扑火力量全部调控,要留足必要的预备队,分梯队轮流上阵。抓住有利时机,打好速决战、歼灭战。火灾扑灭后,要划分责任区,制定责任人,负责彻底清理火场,巡护看守,不留死角,看守火场时间不少于48小时,防止余火复燃。
(四)严禁组织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格火场组织纪律,高度重视扑火现场指挥,切忌各自为战、各行其是,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五、火案查处及善后处理
(一)火案侦破,由公安机关和林业站共同负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公安机关、林业站紧密配合,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对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站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二)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抚恤的,对火灾肇事者和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
(三)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报送、新闻报道,应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按照有关规定报县指挥部审核。
六、森林火灾调查统计
由本乡林业服务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工作。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二天内上报县防火办。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抚恤的,对火灾肇事者和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木城乡处置森林火灾车辆安排表
车牌车号 | 可乘人数(人) | 联系人及驾驶员 | 所属部门 | 联系电话 |
云M:S9691 | 5 | 蔡双发 | 乡政府 | 13577516681 |
云M:82738 | 5 | 文贵云 | 乡政府 | 18288519358 |
云M:L9900 | 7 | 房忠平 | 个人 | 18308850152 |
云M:S9866 | 5 | 张大丛 | 个人 | 18708732860 |
消防车 | 4 | 罗加正 | 乡政府 | 15094245628 |
云M:L9900 | 7 | 赵 聃 | 林业站 | 13769063003 |
云M:M1708 | 5 | 杨朋林 | 个人 | 13987537896 |
云N:K3937 | 7 | 陈信显 | 个人 | 15025054661 |
云M:N8100 | 7 | 杨德超 | 个人 | 15126597379 |
云N:C7167 | 7 | 吴超开 | 个人 | 13466133800 |
云N:E7985 | 7 | 杨正贵 | 个人 | 15331528207 |
云N:60912 | 7 | 李国华 | 个人 | 13577567879 |
云M:20018 | 7 | 陈信然 | 个人 | 13708750133 |
云M:49792 | 5 | 王世平 | 个人 | 14787894534 |
云M:N8017 | 5 | 黄茂达 | 个人 | 15087288942 |
云M:F7201 | 3 | 王正林 | 卫生院 | 13887808405 |
WJ云2112B | 5 | 杨立云 | 派出所 | 15187535000 |
合计 | 9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