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18-113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
截至10月22日,全国已有11个省发生了43起疫情,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10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牛场镇一养殖场和母享镇一养殖合作社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情发生后,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作出重要批示,目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县委、县政府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中央、省、市、县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乡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18〕122号)要求,现将做好我乡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洲猪瘟发病率、死亡率高,疫情预防难、早期发现难、根除难,防控较为困难,对生猪产业威胁较大。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将对全乡生猪产业、肉食品供给、产业扶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我乡是边境通关地区,是人口流动和货物贸易往来的重要通道,境外走私入境的猪肉冷冻品传入疫情的风险较高,各村(社区)和乡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部署要求,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形势,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我乡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猪肉供应充足安全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依法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乡人民政府成立了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下设办公室在乡畜牧兽医工作站;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健全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责任制。要加大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户、交易市场(民间)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防疫责任,健全防疫制度,严格落实临床巡查、车辆人员进出管理、清洗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
三、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监测排查。加大对全乡范围内各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的排查力度,加强野外巡查巡护,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必须按照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加大对生猪养殖密集区、流通集散地、交通主干道沿线及边境沿线等重点地区的监测力度,严防带病生猪流入我乡境内及集市。以生猪养殖场(户)屠宰户、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为重点,加大巡查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排查。
(二)强化应急处置。各村(社区)要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乡畜牧兽医工作站做好消毒防护等物资储备,建立健全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要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对非洲猪瘟的早期报告、鉴别诊断能力。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立即限制移动,并采样送检。一旦发现疫情,要坚决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上报乡兽医站,并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调运监管。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等部署和要求,落实生猪调运监管制度,禁止从发生疫情省份及其周边高风险省份调入生猪,对违法调运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对乡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必要时,乡兽医站要及时报请乡人民政府,在与外乡、县(市)连接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点,执行监督检查、消毒任务。要建立完善畜禽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培训,压实防疫责任。
(四)强化防疫监督。各村(社区)要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屠宰户、交易市场、生猪集中外调贩运户落实防疫、监测、消毒、移动控制等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运输工具消毒工作,装载前和卸货后要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消毒。要加强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格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五)加强检疫监管。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和要求,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要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产品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四、加强协同联动,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各
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一)乡兽医站要牵头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乡直有关单位,开展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调运监管、追踪溯源。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督促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疫措施,督促养殖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同时,严密监控检查近一个月内有无从昭通市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并进行追踪溯源,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上报工作。
(二)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中心、兽医站要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经营猪肉产品的行为,组织做好发生疫情时疫区、受威胁区的生猪交易市场关闭工作,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三)乡人居办、各村(社区)要做好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
(四)乡林业服务中心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采样送检。发现野猪及人工繁育野猪异常或死亡情况,立即上报送检。
五、统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确保市场供应安全。切实加强和组织引导好生猪生产,落实好扶持生猪生产有关政策,深入推进生猪屠宰卫生标准,强化市场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猪肉价格稳定、足量供应。
(二)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政策宣讲,第一时间做出权威解读、形式主流声音,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等动物产品。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监测排查、调运监管、应急准备、运输工具监管、交易市场监管和厨余垃圾监管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