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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18-111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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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城乡2018年石斛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及安定石斛专业合作社:

现将《木城乡2018年石斛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木城乡2018年石斛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斛产业发展的意见》(龙发〔2012〕8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125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 年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性意见》(龙政办发〔2018〕3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乡石斛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确保2018年全乡石斛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照石斛产品质量生态、安全、可控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石斛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可追溯,扎实开展石斛鲜条、枫斗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断提高石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石斛鲜条采收前的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为重点,强化对枫斗、石斛精粉等产品的定量分析检验,深入推进木城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坚持检测合格准予采收、准运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鼓励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地理信息登记专用标志,打造“龙陵紫皮石斛”品牌。

二、检测时间

检测工作从2018年10月23日至12月18日。

三、检测地点

市石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县城检测点

四、检测流程及结果运用

种植户在采收石斛鲜条前,必须向木城乡石斛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石斛产品检验申请,由受理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种植基地鲜条进行采样后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将检测结果通知单提交县石斛协会,由县石斛协会委托乡镇林业站出具石斛采收证明书,凭石斛采收证明书办理采收、运输等相关手续;检测不合格的,由种植户1个月后再提出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准销售;严禁采收、销售、收购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石斛产品。未参加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石斛产品,一律不予办理调运证明,凡销售或收购不合格石斛产品的,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林业站、农科站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未办理调运手续的,由乡林业部门依法从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职责

(一)乡林业服务中心。牵头抓好全乡2018年石斛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各村(社区)石斛抽样检测培训,协调各村(社区)、各部门有效开展石斛检验检测工作。提供种植、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相关信息;收集检测情况(包括检测数量、合格情况、不合格情况),对石斛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并正确运用质量检测结果,严把石斛鲜条、枫斗等产品外运关。

(二)乡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全乡石斛鲜条采收前的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及抽样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乡石斛枫斗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完成种植户、经销商委托定量检验的有关工作;组织“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的使用;协助市石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石斛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工作。

(三)乡石斛协会。负责监督各村(社区)做好石斛质量安全检测抽样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签发采收证明,对检测不合格的由乡石斛协会通知,县石斛协会组织开展石斛鲜条及枫斗统一包装工作,及时提供石斛种植、加工、销售、运输等有关信息。

(四)石斛专业合作社。配合各村社区开展石斛质量安全检测抽样和石斛鲜条及枫斗统一包装工作,积极动员合作社成员参与检测工作,杜绝不检测石斛产品的交易。

六、经费保障

2018年全乡石斛鲜条采收前的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行无偿检测,每个样品所需检测费由县政府承担,抽样检测完成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每个样品50元申请政府拨付,抽样费用由村(社区)自行解决。若种植户或经销商需要进行定量分析的,检测费用由种植户或经销商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石斛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当前石斛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全乡石斛产业发展大局上来,各村(社区)2018年的检测样品数以2018年所上报有产量的种植户数为该村(社区)抽取的样品数,若需调整样品数的村(社区),写出情况说明,报乡石斛产业办,方可进行调整。各村(社区)石斛产业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职,确保2018年石斛检测率达100%,检测率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在年底全乡综合考核分值中扣除1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不得推诿,为切实做好2018年石斛质量检测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培训,明确措施。各村(社区)、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乡石斛协会要明确抽样人员,加强培训,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生产地石斛鲜条抽样规则》把好采样关,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检测人员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开展质量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未经县石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附件:生产地石斛鲜条抽样规则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陵县石斛协会

生产地石斛鲜条抽样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地石斛鲜条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样品抽样。

二、抽样要求

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产品的特征。抽取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作为检测样品。抽样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所抽样品及封样须经被抽单位或个人认可,生产地抽样时应调查石斛生产情况、农药使用情况。

三、抽样准备

(一)应事先准备好剪刀、橡皮筋、封条、秤等抽样用具,并保证这些用具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

(二)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抽样工作。

四、抽样时间

具体抽样时间由委检单位根据不同石斛品种的成熟度及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来确定。

五、抽样量

生产地抽样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150克,抽取样品不少于15个个体。抽样时,应除去泥土、黏附物及明显腐烂部分。

六、抽样方法

当石斛种植面积在400—2000平方米之间,设为一个抽样单元(不足400平方米按一个抽样单元记)。当种植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增设一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棋盘式法、“Z”字形式等方法抽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15个,共抽取不少于150克石斛作为检测用样品。

对角线式 棋盘式 Z字形式

七、办理有关手续

(一)填写抽样单。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信息齐全、准确,字迹清晰、工整。经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签字或盖受检单位公章。一份随样品交检测机构,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交委托单位。

(二)样品的封存。样品抽取完毕后用橡皮筋将样品捆好,粘贴好封条,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三)送样时间要求。为减少存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变化,在抽样结束72小时内送达检验机构。

九、附则

本规则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陵县石斛协会编制。

石斛农残快速检测抽样单

抽、封字〔201 〕第 号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受检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样品数量(g)

种植面积(m2)

抽样依据

《生产地石斛鲜条抽样规则》

预计产量(kg)

封样状态

抽样日期

抽样地点

农药使用情况

有机磷类:

氨基甲酸酯类:

菊酯类:□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

其他:

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受检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抽样人员(签名):

(章)

年 月 日

1.检测依据:《石斛鲜条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规则》

2.检测设备:GDYN-402SD菊酯农药残留检测仪、GDYN-1024SC24通道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

3.检测结论: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