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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30/2018-032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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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

现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云纪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引导到位。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各村(社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对来自社会上的错误言论,各村(社区)、各单位和公职人员要敢于发声,主动劝说,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好宣传、提醒作用。

二、率先垂范,执行到位。各党总支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拿出过硬措施,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抓起;全体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通知》精神,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转变,带头移风易俗。

三、严格执纪,监督到位。各村(社区)监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确保《通知》落实到位。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各村民小组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对无视《通知》精神顶风违纪的严肃进行处理,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木城乡委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