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2_Z/2018-042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4-2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
现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云纪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引导到位。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各村(社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对来自社会上的错误言论,各村(社区)、各单位和公职人员要敢于发声,主动劝说,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好宣传、提醒作用。
二、率先垂范,执行到位。各党总支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拿出过硬措施,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抓起;全体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通知》精神,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转变,带头移风易俗。
三、严格执纪,监督到位。各村(社区)监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确保《通知》落实到位。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各村民小组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对无视《通知》精神顶风违纪的严肃进行处理,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木城乡委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