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30/2017-12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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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城乡关于在全乡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市委三届八次以及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十三五”时期木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乡和法治木城建设,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保发〔2016〕34号)精神,及《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龙陵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结合木城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法治木城建设、争当全县依法治乡排头兵战略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乡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法治木城建设,为“十三五”时期木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拓展,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基础更加牢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厉行法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成为常态,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
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木城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木城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实施我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顺应形势发展和群众的现实法律需要为驱动,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指导,分类施教。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新性,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方向,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宣誓制度,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着力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尊崇宪法,主动运用宪法,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加强环境资源、矿产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法治经济,建设生态文明木城。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保障、殡葬改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保密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禁毒防艾、缉枪治暴、反恐、反邪教、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边境管理、维护边疆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家意识、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使人民群众真心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相衔接和协调,坚持法与纪的统一,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带头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大力宣传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乡、建设法治木城的部署,突出宣传法治木城建设的进展和成果,着力营造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立法实践,突出立法原则、立法制度、立法依据、立法程序的宣传,激发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自觉性,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大力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依法决策等重大部署、重要举措和重要成果,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的标准、程序、要求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大力宣传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
(六)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将法治宣传与文化建设相融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部署,共同推进,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深化法治宣传。积极谋划我乡法治文化建设布局,努力推进我乡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积极推进村(社区)、学校及企业法治文化宣传园地建设。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文化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播、法治文化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文化素养,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的文化氛围。
(七)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制定和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深入推进法治乡创建活动,力争“七五”普法规划结束时,达到国家创建标准。深化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八)大力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依托“身边榜样,木城风采”、“最美木城人”等法治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弘扬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逐步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违法失信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建立媒体定期曝光失信人员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乡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农民、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
(一)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把学法用法考法结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在其他各类培训中,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法治教育培训内容和课时。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档案,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用法结果作为衡量德才的重要标准。全面推广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平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效果。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两委”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的法治知识教育。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把法治教育课本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中小学普及宪法基本知识。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互联网,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软硬件设施达到一定标准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三)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法律进企业、协会等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以党建工作促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党建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切实负起“谁主管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高守法自律、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推进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和“法治走边关”活动,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站)、文化站、司法所、村民会议、法治宣传橱窗、“6995”平台、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广“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从宗教教职人员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制定惠边惠民普法政策,提高边境、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
(五)大力推进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治宣传员,大力培养“法治宣传中心户”、“法律明白人”,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意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大力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诚信经营、依法致富、依法办事的意识,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大力加强“农家书屋”等普法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现代教育网络等平台,着力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管理村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扶贫内容,引导律师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结对帮扶制度,深化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居住、子女就学等服务相结合,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借助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用工单位责任意识,按照“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方面培训。村(社区)等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加大对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大力推进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等高危人群、边缘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深入开展“五扶一促”(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促转变)工作,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心理问题和就学、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帮教过程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感召人、鼓舞人,减少对立、对抗情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乡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事项。乡人大要建立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工作制度。普法办要认真履行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并定期向普法办报告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乡党委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主体责任制落实,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贯穿于行政执法、纠纷调解、仲裁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村(社区)乡直及住木各单位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角。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边境通道、边民互市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村(社区)普遍建立起功能完备、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
(五)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运用网络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大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服务水平。建立法学、法律人才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分析,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支撑。
五、工作步骤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6年。各村(社区)和乡直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设计好本村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同时,做好启动试点、骨干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各村(社区)、各单位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报乡党委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乡普法办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8年年中,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重点对规划确定的宣传任务和工作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验收。2020年下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村各单位对本村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向乡普法办报告。普法办组织对全乡各单位“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总结表彰。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乡普法办每年要将规划的推进情况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构建覆盖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法治宣传网络,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治宣讲团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调动宣讲团成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中小学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县、乡人民政府分别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把边境通道、边民互市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村(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建设。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边境、民族及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监督保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激励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四)加强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不同普法对象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需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发掘法治宣传教育新亮点,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塑造法治宣传教育新形象,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木城边防派出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乡普法办报告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