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10_Z/2016-12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12-0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
为改善我乡环境卫生状况,营造干净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环境卫生集中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治理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31日。
二、责任单位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乡直及驻木各单位。
三、治理内容
(一)集镇街道:重点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乱停乱放、私搭乱建、污水乱排、杆线乱拉、乱涂写张贴等现象;
(二)机关、乡直及驻木各单位:重点整治办公场所脏、乱现象及木城集镇环境卫生;
(三)各村(社区):重点整治村寨生态环境破坏、清除“四堆”(柴堆、石堆、粪堆、垃圾堆)、清理疏通排水沟、村庄(集镇)道路乱停乱放及村容村貌整洁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集镇街道:要求做到各街道沿街无乱搭建、乱堆放、乱占道、乱摆摊、乱停车、乱倒垃圾、污水乱排、杆线乱拉、乱涂写张贴等现象,做到市场规范有序、整洁卫生、治安良好。
(二)卫生院:要求做到院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公益广告宣传,候诊、取药秩序井然,无大声喧哗、无医闹,药品价格目录在大厅醒目位置公示。
(三)便民服务中心:要求做到大厅卫生整洁、服务热情,有文明用语提示、便民服务措施,标识标牌位置醒目、内容清晰、指向正确,群众办事有序排队、无大声喧哗。
(四)机关、乡直及驻木单位:要求做到室内环境卫生清洁,不堆放杂物垃圾,办公室整齐有序、门窗器具无积尘;卫生间、楼道、会议室、庭院清洁卫生。机关院内的卫生由大院内所有单位集体负责。
(五)各村(社区):要求做到一是要做好村寨主次干道垃圾清扫工作,保持路面干净整洁;二是要做好村寨垃圾池、垃圾桶(箱)清理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三是要做好垃圾中转站转运和垃圾焚烧工作,垃圾焚烧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焚烧,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四是要做好房前屋后垃圾、杂物和白色污染的清理,疏通污水排泄沟渠,清理畜禽圈舍和粪便,无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扔、污水乱泼现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李建斌任组长、副乡长石正旭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采用街天宣传、制作宣传标语等形式,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村民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自觉投身到环境整治热潮之中,全力维护环境整治和维护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环境整治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从2016年12月1日起每周五上午集体进行环境卫生清扫,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查检查。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好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及每周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乡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环境卫生集中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
中共木城乡委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