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0-1228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
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县公
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初
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分别给予初级(五级)1300 元、中级
(四级)1950 元、高级(三级)2600 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鼓励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就业,对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稳
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
高不超过500 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的中介机构、村人力资源服务
合作社和劳务经纪人,按省外转移300 元/人、县外转移200 元/
人、县内转移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由村人力资源服务合作
社组织就近就地转移的按100 元/人的标准补助;属能人帮带组织转
移的按80 元/人、村人力资源服务合作社20 元/人的标准补助)。
省外、县外转移的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县内转移的所需资
金由县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