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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0-1228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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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纳入上级补助的4 类对象

1.纳入原则执行五不纳入。即:有安全稳固住房(含异地)的、

有车的(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除外)、有注册营业执照且实际

经营的、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以前曾经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

助资金的不得纳入。

2.补助标准。群众自建:C 级修缮加固改造17000 元/户(不得

重建)、D 级修缮加固改造20000 元/户,验收合格后给以修缮加固

对象2000 元/户的奖励;D 级拆除重建补助26000 元/户。

(二)纳入县级补助的4 类对象

1.纳入原则执行两不纳入。即:有安全稳固住房(含异地)和

近三年来已享受农危改补助的对象不得纳入,不受其它条件限制。

享受近三年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建房未达标入住的,由各乡镇结合资

金管理与拨付,把项目实施完成直至人员入住。

2.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改造12000 元/户,拆除重建或新建20000

元/户,不分C、D 级修缮,不受面积控制,无奖励。

(三)4 类对象以外的非建档立卡户

1.纳入原则执行五不纳入。即:有安全稳固住房的(含异地)、

有车的(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除外)、有注册营业执照且实际

经营的、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以前曾经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

助资金的不得纳入。

2.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改造10000 元/户,拆除重建或新建15000

元/户,不分C、D 级修缮,不受面积控制,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