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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0-1228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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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

(一)建房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建房补助2 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

期拆除旧房的人均奖励0.6 万元,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 万元;户

均建房按人奖补后不足6 万元(小高层集中安置户均奖补后不足8

万元)的,由县级筹资补足。同步搬迁户及县级非卡搬迁户庭院式

安置的户均补助4 万元(含拆旧奖励),小高层集中安置的户均补

助7 万元(含拆旧奖励),每户可申请建房转贷资金6 万元。县级

承担建档立卡户人均建房补助2 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

除旧房的人均奖励0.6 万元,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 万元。整改调

出户庭院式安置的户均补助6 万元(含拆旧奖励),小高层集中安

置的户均补助8 万元(含拆旧奖励)。县内其他乡镇搬迁至勐糯镇

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整改调出户补助搬迁费2 万元,其他非卡

搬迁对象补助搬迁费1 万元。

(二)建房面积规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 平方米,按照50、75、

100、125、150 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

150 平方米(即6 人以上户),其中,单人单户和2 人户安置住房可

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

(三)签订“三个协议”

实施搬迁前,由各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

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

(四)保护传统村落

严禁拆并传统村落,严禁“插花安置”或依托传统村落扩建新

村。因重大原因确需搬迁并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须

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财政部备案,方可纳入迁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