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0-1228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肉牛产业补助政策
1.良种能繁母牛补助。一般养殖户养殖2 头以上的,每头给予
补助1000 元;发展贫困养殖户,每户养殖2 头,每头给予补助3000
元,超过2 头的,超过部分按一般养殖户的补助标准补助。
2.能繁母牛扩群增量补助。对每产1 头犊牛给予1000 元奖励,
其中:养殖户800 元,合作社200 元。
3.出栏肉牛奖励。通过各乡镇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交售给东方
皓月公司的育肥牛每头给予100 元奖励(县财政85 元、东方皓月公
司15 元,补助养殖户70 元、合作社30 元)、架子牛每头给予20
元奖励(县财政10 元、东方皓月公司10 元,全部补助到合作社)。
(二)肉牛保险政策
1.承保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
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肉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
保:(1)投保的肉牛品种必须在龙陵县辖区范围内饲养。(2)投
保时肉牛畜龄在12 月年龄以上(含)。(3)肉牛经畜牧兽医部门
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
常。(4)肉牛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
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并附照片。(5)管理制度健
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
在保险单约定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责赔偿:(1)败血症、炭疽杆病菌、白血病、支气管肺炎、牛传染
性胸膜肺炎;吞食尖锐硬物引起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
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腹膜炎或胸膜炎。(2)暴雨、风灾、
冰雹、冻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
(3)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在保险期
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
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
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金额和费率。(1)肉牛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饲养成本,
每头肉牛保险金额为6000 元。(2)每头肉牛养殖户保险费率为3.2%,
保险费为192 元/头;能繁母牛保费由财政资金补助及农户自筹共同
构成,每头保费192 元,财政资金每头补助比例67.70%(130 元/头),
农户自缴32.3%(62 元/头)。
(三)种植业保险政策
1.补贴范围。目前我县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的险种标的主
要包括:玉米、水稻、甘蔗。
2.补贴标准。(1)水稻:单位保险金额600 元,投保费27 元。
上级补贴90%,24.3 元;农户承担10%,2.7 元。(2)玉米:单位
保险金额500 元,投保费18 元。上级补贴90%,16.2 元;农户承担
10%,1.8 元。(3)甘蔗:单位保险金额700 元,投保费42 元。上
级补贴80%,33.6 元;农户承担20%,8.4 元。
3.保险内容及理赔条件。(1)水稻:由于受到暴雨、洪水、内
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病虫危害时,植株损失率达到20%
(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2)玉米:
由于受到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危害时,植
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
偿。(3)甘蔗:由于受到火灾、暴风、龙卷风、因暴雨导致洪水、
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霜(冰)冻、
干旱危害时,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
险单约定进行赔偿。
(四)养殖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1.保险对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进行承保。一是能繁
母猪在8 月龄以上(含8 月龄)、4 周岁以下(不含4 周岁);二是
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饲
养管理正常,并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 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
准。
3.保险费交纳标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
农〔2019〕200 号),将能繁母猪保额提高到每头1500 元,保费提
高到每头81.8 元,能繁母猪的保费中央财给予补助50%(40.9 元/
头),地方财政配套30%(24.54 元/头),养殖户承担20%(16.36
元/头)。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
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
暴雨、洪水、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
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
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
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
猪圆环病毒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5.赔偿处理。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公司
按每头保险母猪赔偿1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