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0-12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程序
1.识别标准和方法。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上年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 元(相当于2010 年2300 元不变
价),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按
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 级、D 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
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2.纳入程序。
农户申请纳入建档立卡对象→村民小组户主会内部评议→党小
组党员评议→村“两委”会初定→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委会公示
→上报乡镇→乡镇审定→乡镇公示→上报县级→县级行业部门开展
数据比对→县确定→县级公告确定结果→县级批复→系统操作纳
入。
(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程序
1.脱贫标准
(1)人均纯收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
扶贫标准(2019 年按3750 元计算),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保障。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
和基本使用功能。
(3)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4)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
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5)饮水安全有保障。贫困户饮水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
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每人每天可获水量不低于35 升,取水
水平距离不超过800 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 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
不超过20 分钟。
2.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入户核查→村委会拟定→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定→农户填写
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村“两委”会初定→村级公示初定结果→
村民代表会议定→上报乡镇→乡镇审定→乡级公示审定结果→上报
县级→县级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县级确定→县级公告确定结果
→县级批复→系统标注退出。